案件背景
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标的价值约700万美元的盾构管片,分7批次从国内发往孟加拉某河底隧道项目。运输方式为驳船内河运输至上海罗泾港,罗泾港装船海轮至孟加拉吉大港,吉大港装车运输至项目地。
盾构管片陆续运抵吉大港,卸货过程中发现多片管片结构不同程度受损,被保险人索赔100万美元。
案件勘查情况
我司先后对出险盾构管片进行了多次现场查勘,然而在就盾构管片受损原因及是否可修复等问题与被保险人存在诸多分歧。
调查过程中了解到,被保险人系第一次承接生产该类盾构管片,管片在上海港集港时即已发现受损。此外,盾构管片未采用任何包装保护,而负责管片包装、国内工厂装货至项目地卸货的全程物流供应商,此前也无运输此类管片的经验,因此管片出险率极高。
上述物流供应商就发运管片投保货运险,保险人与该物流公司签署了总对总保险协议,保险人同意放弃向该物流公司追偿。已发运的7批管片数量仅为河底隧道项目管片需求数量的20%,剩余80%的管片完成制作后将陆续运抵项目现场,之后仍存在出险可能。
解决方案
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及收集到的有关信息,我们倾向于认为管片受损归因于管片自身质量问题、无外包装保护及装卸过程中叉车使用不当等几方面。按照相应保险条款,质量及包装问题应不在承保范围内,然而被保险人拒不接受该观点。
针对受损管片是否可修复问题,我司从国内派专业技术人员赴项目现场与业主方进行现场探讨,根据受损程度划分等级并商榷修复方案。
经过与相关方多番沟通我方技术意见,最终以30万美元一揽子结案。
次年,我司再次受理发运至该工程项目的管片出险赔案,此时管片包装已得到改良。